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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对个人独资、的生产经营所得已经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了投资者的,因此,合伙人升值部分税后利润则无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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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年底分红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根据国发20006号《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查账征收的合伙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填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在季终后15天内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按带征率征税的企业,应按月并在月终后10天内申报纳税。因此,合伙企业平时已经申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其利润已经是税后利润,合伙人之间分红时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就是合伙企业,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采取(5%-35%)5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基准税率25%,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此外还有高新技术企业按15%优惠税率。财税〔2008〕65号文件规定,对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清算后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有关法律、工资、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收入、利息、股息、股息收入等,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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