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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清算后,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1-12-26
合伙企业清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有关法律、工资、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收入、利息、股息、股息收入等,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条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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