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小时候胸口被开水烫伤留一线小疤痕,于05年在区医院动手术,术后非但不能去除疤痕,反而疤痕更大、更厚、更痒。问过其它些机构被告知我属于疤痕增生...
若是工伤,工伤有停工留薪期,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原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即该3天,用人单位不能扣工资。具体的停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这种情况请等待交警的事故认定,带三个月病情稳定后,根据鉴定结果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手术失败并不属于医疗事故,每个手术都是存在失败的可能的,还是属于工伤范畴内的,员工存在的后遗症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出伤残结果享受伤残赔偿,医疗费以及治疗期间的花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严格的说这个不是医疗事故的范围但是医院有过错 1,可能手术本身有失误有过错导致不等长 2医院侵犯了你的知情权这个是一般民法权利你要复印病历详细的看看手术知情同意书里有没有明确的告知你这些事项如果没有可以到法院起诉理由就是侵犯了你的知情权 3如果你看不好病历里的文件可以找个当地医生出身的律师或邮寄给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87人已浏览
1,457人已浏览
1,653人已浏览
2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