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食品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生产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二)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
食品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生产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二)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食品生产者提交的食品召回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1)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2)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3)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4)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5)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 (6)召回的预期效果; (7)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主管部门应对制造商提交的召回总结报告进行审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制造商审查结论。审查结论应向社会公布。主管部门认为制造商所进行的召回未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可责令制造商采取补救措施,再次进行召回。如制造商对审查结论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主管部门的决定暂不执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限、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及控制要求。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6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338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