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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原告可以在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
1、对被告的证据进行质证,主要包括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进行质证;2、原告可就被告举证的事实进行补充或辩解,实践庭审中很少有一方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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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1、对被告的证据进行质证,主要包括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进行质证;2、原告可就被告举证的事实进行补充或辩解,实践庭审中很少有一方直接向另一方发问的。《》第三十五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原告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的答辩: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写出答辩状,原告有权要求查看答辩状,法院应当自收到答辩状之日起合理期限内将答辩状复印件发送给原告;原告应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因为被告的答辩状是虚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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