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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法律赋于他们有严格管理动物的义务。凡动物致人损害,即推定其疏于管理,表明他们对动物致害行为主观上有过错。只要存在以上...
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的原则: 1、财产损失全部赔偿的原则; 2、对人身损害,赔偿由此引起的财产损失的原则; 3、对精神损害,贯彻非财产责任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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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 (1)须有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 (2)须有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人身损害是指受害人因动物致害行为引起的致伤、致残或致死;财产损害是指动物致害行为引起受害人财产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动物致害行为侵害受害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的,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对因动物致害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的赔偿可以适用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定。 动物致害行为导致的损害事实除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事实外,还包括饲养的动物造成的危险或妨碍,比如饲养恶犬而任其四散游走,危及周围民众的人身安全的,周围民众得以受害人的身份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排除妨碍或消除危险。 (3)动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动物致害行为可能是损害事实发生的唯一原因,也可能是损害事实发生的多个原因之一。对于动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是否成立的问题,可依相当因果关系说的标准加以判断。 (4)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主观上有过错。 对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法律赋于他们有严格管理动物的义务。凡动物致人损害,即推定其疏于管理,表明他们对动物致害行为主观上有过错。只要存在以上四个构成要件,同时不存在免责事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承担动物致害责任。 2、
民法典动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应由饲养者或者管理者承担侵权责任。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仅在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下,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才可以依法减轻或者不承担其动物饲养责任。
1、须有建筑物或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的行为。 2、存在损害事实。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失。 3、建筑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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