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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姥爷及姥姥去世后留下一处公产房子,现在户口只有我和我妈,开发商要我们买产权,舅舅说这是遗产房要求我们买产权后与他们分割房产,而分割房产后,...
父母给子女买了套房子,子女卖了又买了别的一套,父母是否有权收回,取决于房产证登记在谁的名下,这有两种情形:1、如果父母为子女买的房子登记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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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买房,但如果以您女儿的名义购买的话算是二套,也就意味着如果她是贷款,贷款额度比较低,并且缴税的时候,90平以下的,契税多缴合同房款额度的2%,90-140平的多1.5%,140平以上的费用一样。或者就像楼下两位经纪人(社区网论坛商铺)所说的,您可以办个房产赠予,不过费用可能会更高。另外,如果您选择赠予房产,请尽快办理,因为即将出台的政策有可能会影响到您的税款额度。详情您可以随时向我咨询。
1、以现行的政策来说,如果没有什么紧急情况,完全没有必要把名字加上去。一则今后房产政策走向不明确,会否有更严厉的限购政策不明朗,如果轻率将女儿的名字加上,可能会导致女儿因为名下有房而不能贷款或不能购房;2、加名字,无非2种方法,赠与或买卖,赠与一般不推荐,不仅要去做赠与公证缴纳2%的公证费,将来如果再出售还要面临增值额20%的个人所得税。上海的话一般都选择买卖方式,看房子的信息你的房屋可能可以做成普通住址,购房已满5年的话税费只有一个契税,其他都免掉了,不是一笔很大的花费;3、总的来说,如果家里没有什么大的变化,不建议现在考虑加名字的问题,中国没有所谓的“遗产税”,有的只是办理继承时那一笔房屋评估价2%的公证费和房屋过户的契税。即使你考虑后面继承的问题,少掉的无非也就是女儿那一份继承公证的公证费(你自己名下房产份额的那部分公证费同样省不了),现在看起来不是很划算。
父母在购买房改房时,部分子女曾支付了部分购房款。父母与出资子女并未就房屋产权归属作出明确约定。父母在世时,该房屋一直由父母居住使用。父母去世后,分割遗产时,出资子女认为该房屋属于其与父母的共同财产,应当进行析产继承;未出资的子女则认为房屋为父母的共同财产,出资子女所付购房款应视为对父母的赡养或与父母之间的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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