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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2023-08-28
不受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办理离婚登记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婚姻机关可不予受理: 1、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主要包含两种情况: (1)、结婚登记所在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 (2)、没有办理婚姻登记,但是已经结婚的。这种情况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2、离婚协议上没有达成一致的。《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且协议必须载明双方离婚意愿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婚姻当事人不能就上述事项达成协议的,婚姻机关可不予受理。 3、单方或双方是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情况的离婚应该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由于登记离婚需要双方达成离婚意愿一致。因此,要是离婚任一方或双方均为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处理表达真实意愿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须共同签署《离婚登记申请书》。由此,可以视为当事人属于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商一致的协议。 我们法律规定,女方处于哺乳期的,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曾经就有人问过,哺乳期间如果男方不能提出离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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