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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追究的权力在检察院,被害人谅解书最多只能帮助法官在量刑时作出从轻或者减轻的考虑。...
不追究刑事责任谅解书的格式如下:致:浦东新区政法机关: 2012年4月##日#时30分左右,我家人##在浦东新区金口路出银山路北约100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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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要分具体情况了,在正常情况下,谅解书作为一种量刑的情节,只影响一个人的量刑而不影响一个人的定罪,该承担刑事责任的还是要承担。只是说因为有了谅解书的存在,在量刑时会产生一些有利的影响。 但是,如果犯罪本身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加上又取得了谅解书的话,是有可能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90条的规定不承担刑事责任的。 不论获得谅解之后是否能够免除处罚,都应当尽量争取受害方的谅解。
签了谅解书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得到受害人谅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谅解书只是酌情从轻判决的一个情节,并不是说获得了当事人谅解就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定格式,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有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所以谅解书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员的家属开具的,谅解书前提造成受害人伤害,应当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结束,如果没有致受害人伤害则无需要表述,但谅解书的重点要表达清楚受害者已经谅解,同时受害人请求免予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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