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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可以作为债权的凭证。《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
未签借款合同,借条可以作为债权凭证,汇款凭证不能作为债权凭证。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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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时,签订借款合同或让借款人出具借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和第五条,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没有书面借据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事实依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据证明贷款关系存在。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贷款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可以缺席判决;贷款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汇款凭条不具有债权凭证性质,不能完整的证明付款人与收款人之间存在何种债权债务关系。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款给被告,汇款原因无法判断,不能据此直接推定原、被告之间构成事实借贷关系;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虽不以书面形式为要件,但原告仍有义务提供其他有效证据进一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在被告否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且无其他相关证据佐证下,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原告之主张证据不足,其要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不能予以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第5条的规定,借贷案件的证明要求较高,只有借贷关系明确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如借贷事实存在疑问或不明确时,则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汇款凭证仅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资金往来,不能证明是因借贷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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