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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的医保报销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社保机构进行申请; 2、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等工作; 3、社保机构批准申...
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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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的报销方法: (一)现场联网结算:现在大部分的医院都可以现场联网结算,住院患者只需带身份证、医保卡,到住院处办理相关手续,出院时直接结算,患者只需交报销剩余的住院费即可。 (二)非现场联网结算:对于不能现场联网结算的医院,患者出院时需要带好: 1、住院发票; 2、住院费用明细; 3、诊断证明; 4、出院小结; 5、病历; 6、有的地区需要信息确认单或者转诊单。出院后带以上资料,到参保所在地进行报销。
按医院等级报销: 1、一级医院。100元(含100元)以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100元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65%。 2、二级医院。300元(含300元)以下的部分有个人自付;300元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55%。 3、三级医院。600元(含600元)以下的部分有个人自付;600元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40%。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材料地点: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申请 1、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4、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5、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申请完成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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