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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至人轻伤,通过公安机关的伤势鉴定并且鉴定结论你家人的伤势构成“轻伤”,按照正规程序,公安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进行刑事拘留并调查取证...
1、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 2、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鉴定后,按相关的规定移交主管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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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害处理涉及的情况较多,需要具体分析。例如,打人致轻伤,若构成故意伤害罪,警方应当立案侦办,并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适用于《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程序规定》,而不是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发现有受害人的,应先进行救治。对已发生的伤害案件,也应组织救治伤员。法律链接:《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一条对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一)制止伤害行为;(二)组织救治伤员;(三)采取措施控制嫌疑人;(四)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五)保护现场;(六)收集、固定证据。第十二条对已经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一)组织救治伤员;(二)了解案件发生经过和伤情;(三)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四)追查嫌疑人;(五)保护现场;(六)收集、固定证据。
1、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派出所管辖。重伤和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伤情不明。管辖难以确定的,由首先受理的部门办理。伤情鉴定后,按照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移交主管部门。2、因管辖问题发生争议的,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故意伤害(轻伤)的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受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由于证据不足,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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