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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度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和《关于2016年外债管理改革试点省市规模...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度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和《关于2016年外债管理改革试点省市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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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上市条件:(1)融资目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和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规定;(2)申请公司净资产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境外融资金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3)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和稳定的高级管理层;(4)上市后分红应有可靠的外汇来源,并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5)申请公司应严格按照证监会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材料。
1、外债是指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 2、发改委将中资企业境外发行债券审批机制改为备案登记制。境外债券与点心债有重合的部分,与熊猫债则截然不同。境外债券可以直接发行、间接发行、红筹架构发行,红筹架构发行并不属于2044号文中所规定的外债发行模式,是否需要在发改委备案登记尚有争议。
境外上市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初步洽谈 (1)初步接触的主要形式是投资控股集团代表与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接触洽谈,建立初步联系。 (2)投资控股集团代表了解企业状况。重点关注股权结构、所属行业及行业地位、销售额、净利润、净资产、募集资金量、募集资金投向、预计未来2年或1年的业绩,企业自身的打算与设想等。 (3)投资控股集团代表将根据企业的初步信息,做出简单的判断并提出初步建议。 第二阶段签订《委托境外上市意向书》 投资控股集团代表与企业达成境外上市的共识后,双方签订《委托境外上市意向书》。本公司代表将向企业提供所需资料文件的目录,并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对该目录进行调整修改。如涉及到双方资料的保密问题,则需签署《保密协议书》。 第三阶段上报《境外上市推荐报告》 在获得企业详细资料并实地调研后,本公司代表将进行内部初审并制作《境外上市推荐报告》,递交美国总部评审。当获得美国总部明确意向后,投资控股集团则发出商务函正式通知中国企业。 第四阶段尽职调查 投资控股集团将派专业人员赴企业进行详细实地调研考察,主要包括综合尽职调查(法律、行政、经营、生产、管理等方面)与财务尽职调查。完成三表一书的全套正规文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商业计划书﹚。 第五阶段签订委托上市合约 在完成境内全部上市程序后,投资控股集团会安排代表与企业的法人代表签订《委托上市合约》,正式启动上市程序。 第六阶段财务的境外审理 由资深财务专家对帐目进行合理的梳理和规范,使其符合美国会计准则(USGAAP)。 第七阶段境外文件制作 根据境内提供的文件资料,翻译制作出符合国际规范的英文商业计划书和其它的文书如:三表、财务架构、发律架构、商业计划书、股权交换、合并文书、公证书等(均由境外完成)。并协助企业注册离岸公司或由企业自行注册离岸公司。 第八阶段境外申报 向美国证监会(SEC)申报。包括8K、Form3、Form4、13D、10Q。并取得股票代码及登记号。 第九阶段首期私募融资(PIPE) (1)私募准备工作:对上市公司进行形象建设与财经攻关,包括VI设计、专题片制作、专题报道、新闻发布会、安排路演等。 (2)投资控股集团利用客户资源优势及专业优势,帮助企业向机构投资者、基金、个人投资者进行挂牌交易前的私募融资。遵照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境内私募仅限于企业内部之特定人员,人数限制在200人以内。 第十阶段上市后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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