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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第十四条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
宅基地及房屋补偿标准如下: 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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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等情况给与一些补偿。
1、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2、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1.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2.农村宅基地建房标准是小户:即三人以下,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中户:即四至五人,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大户:即六人以上,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 3.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平方;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平方。 4.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平方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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