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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遗嘱并存认定效力的方法: 第一,不符合法定条件和形式的遗嘱无效,首先予以剔除; 第二,对于符合法定有效条件的多份遗嘱,处分财产不同,内容...
多份遗嘱的效力的认定方式:如果内容完全不抵触的,则数份遗嘱均生效。如果内容部分抵触的,抵触部分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不抵触的部分继续生效。如果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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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订立数份自书遗嘱的,如果遗嘱的内容有冲突的,一般是以被继承人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的。遗嘱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且内容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遗嘱的订立方式,根据遗嘱形式不同而不同。
1.首先要看遗嘱的内容有没有相反的意见。如果出现相反意见的情况下,以去世之前的最后一份遗嘱作为有效遗嘱。 2.如果多份遗嘱中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等等类型的遗嘱形式的话,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其次是自书遗嘱,然后是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是在紧急情况下可以有效,紧急情况解除后,应当重新制作合法有效的遗嘱。 3、实践中最常见的就是自书遗嘱的情况下,最容易针对身体和精神状况、老人是否受一方胁迫等方面在继承人之间发生争议,所以建议大家,想作遗嘱的,最好去公证处做公证遗嘱,内容上和形式上都会先通过公证员进行充分的审查,能够最大程度的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想推翻公证遗嘱,就没那么容易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可以根据下列标准来认定多份遗嘱的效力: 1、存在多份遗嘱时,多份遗嘱中不相抵触的部分依然有效; 2、遗嘱内容相抵触的,其效力是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即使是经过一份是经过公证的遗嘱,同样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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