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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面积有具体的标准,不是可以任意申请不受限制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面积有具体标准,不是可以随意申请不受限制。《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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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申请房屋用地面积有具体标准,不能随意申请。《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的房屋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此,农村村民申请住房用地的面积限制因省市而异。比如《广东省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房屋用地,新批准的房屋用地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平原地区和城郊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不到150平方米。有条件的地区应充分利用荒坡地作为住宅用地,推广农民公寓式住宅。
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下列标准: (一)农业户(含一方是农业户口的居民)住宅用地三百三十平方米;市区所辖乡和建制镇规划区、工矿区农业户居民的住宅用地二百七十平方米; (二)农村当地非农业户居民住宅用地二百二十平方米; (三)国有农、林、牧、渔、参、苇场(站)和水库等单位的职工住宅用地二百七十平方米。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在当地再申请住宅用地的,不予批准。 具体办理的手续可参照以下条件: 1.先领取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申请书,按要求如实填写,不知弄虚作假,不得涂改。 2.申请书填写好后,先经本村95%的户代表签名,盖指模确认,并经村民小组长同意盖章,然后经村委会和镇驻村干部实地调查核实加盖村委会公章,再提交到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审核。 3.镇规划建设办人员审核申请后到实地调查丈量核实,经镇人民政府同意,报级人民政府批准,领取后方可按批准的建筑面积和实地规划动工兴建。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面积有限。三人以下农民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人㎡四人农民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00人㎡五人农民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10人㎡;六人以上农民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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