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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损坏赔偿有以下这些: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
经交警认定的责任如果不服一般可以在3天之内要求复议。 但是从你的叙述来看,应当是你的责任大一点,因为对方的车在前面,你的车在后,而且是你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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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停运损失的,应当提供合法营运及收入的证明。对该间接损失,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应当予以支持。 保险人出具的定损单与被损车辆实际维修发票数额不一致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进一步举证证明各自主张并作出合理解释。双方均无充分证据且数额相差未超过30%的,人民法院可以径行酌定维修费用;数额相差较大的,人民法院应当就实际维修费用的合理性进行司法鉴定;实际维修费用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定损单确定维修费用。 机动车维修费用一般应依据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确定。被保险人主张依据维修发票赔偿维修费用的,应证明其所主张维修费用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人民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优势证据规则,确定机动车维修费用。 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除审理涉案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及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争议外,其它有关的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意外伤害险等保险合同争议,不得纳入案件审理范围。
需要明确车辆损坏的原因,再按照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正常停放,本车无驾驶员在车上,车辆损坏造成的损失由收费的停车场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不会受理保险理赔。 2、车辆进入停车场,机动车是由驾驶人在车上驾驶操作造成的车辆损坏,需要当事人向所在地派出所报案或者直接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由派出所出证明材料或由保险公司定损员查勘定损以后按流程办理理赔。 3、车辆在非收费停车场受到其他车辆或者责任人碰撞损坏造成的损失,要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警以后,根据事故类型性质确定当事人责任以后,按照责任赔偿情况申请保险赔付。 4、在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在投保车损保险的有效期以内,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直接申报理赔,一般的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赔偿百分之七十左右的直接经济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首先要看您的交费性质(停车管理费、场地管理费、场地租金等)和交费依据(收费发票、合同等),以明确该费用对应的法律关系;其次,要明确责任主体(不仅仅是收费主体),即有些时候收费方和责任方不一定是同一的,找不准责任方盲目起诉可能败诉!最后,应确保对损失的价值评价的客观、合理,以避免过度索赔所造成的不必要支出!本人处理过大量此类索赔,建议您与本人电联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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