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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强制执行拘留时,还需承担哪些职责?

2024-12-05
在启动强制拘留程序时,公安机关有责任履行拘留决定,整个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拘留决议阶段。公安机关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撰写《呈请拘留报告书》,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逐级审批签发,形成《拘留证》。在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中,则需由办案人员提出具体建议,经过部门负责人严格审核,最后由检察长做出最终决定。一旦决定拘留,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决定书送达给公安机关,由后者负责具体执行。 2. 拘留执行阶段。在执行拘留过程中,公安机关必须向被拘留者展示拘留证,同时要求其在拘留证上签字、按手印。若被拘留者拒绝服从拘留命令,执行人员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使用戒具等。 3. 逮捕申请阶段。公安机关在拘留了某个人之后,如果认为有必要对其实施逮捕,那么就应该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而人民检察院也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之内做出最终决定。 总而言之,在启动强制拘留程序时,公安机关有责任履行拘留决定,并且在必要时提交逮捕申请。这些步骤的目的在于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维护社会秩序与公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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