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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终结是指引起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事实。 破产程序终结的情况如下: (一)和解整顿程序的终结 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和解...
破产宣告是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即人民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经审查认定后,宣告债务人破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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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公司一般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情况下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审查: (1)申请再审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声明放弃再审申请的; (2)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 (4)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可以另案解决的。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依法受理法院裁定后,法院才能宣布破产。 所谓无法清偿,是指债务人因失去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为无法支付或无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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