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零九十五条,当事人需要向对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提供经常居住证明。因此,当事人可以前往对方经常居住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拆迁纠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四)对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脉、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行政机关;(五)不服征收、征用及其补偿决定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拒绝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九)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征地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除前款规定外。
对于拆迁不合理的解决,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1、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快,全国各地都在进行不同程度的征地拆迁。国家也相继出台很多政策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拆迁资金的规范使用和安置政策的透明程度和规范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调查锁定情况未经公示。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镇、街道要将核实、汇总情况在拟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据调查,6个项目中,仅1个项目对调查锁定情况进行了公示。 2、原始资料不齐全。审计发现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及青苗补偿调查表无调查人及拆迁户签名、房屋土地证号及面积等重要信息填列不完整。 3、自由裁量不严谨。项目中拆迁专班为加快工作进度,对一些征收个案进行自由裁量,但不能提供决策依据。 4、挪用拆借资金,未经审批擅动结余。经审计,有2个项目存在出借拆迁资金390万元。有2个项目,未经审批擅自动用拆迁结余资金用于支付工程款。 5、发放拆迁补助审批不严。审计发现,有的干部一个月在多个项目中领取拆迁补助,有的地方向关联不大的人员发放加班补助和燃油补助。 二、审计建议 1、落实公示公告,实行“阳光拆迁”。拆迁专班在锁定房屋结构面积及田亩、青苗后,各镇办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锁定房屋结构面积及田亩、青苗进行公示公告,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实行“阳光拆迁”,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2、严格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区财政局应尽快完善出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明确拆迁工作经费的支出标准,规范使用单位的支出范围,强化拆迁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确保拆迁工作经费高效使用。 3、加大对违章建筑的执法力度,并加大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各镇办的“控违办”应加大执法力度,对城市规划区内抢搭抢建的违章建筑要及时拆除。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建立农村人口居住地管理网络,理顺人户分离关系,坚决刹住违规占地建房之风。 4、落实公示公告,施行财务公开。一方面,各镇办对各个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要一并公示公告。另一方面加强对集体补偿资金的监管。镇办和各镇办不能仅公开财务报表,要逐笔公开村组收入和支出,让群众看得明白,接受群众监督。各镇办要加强备用金管理和票据审核,防止长期占用、虚报冒领。 5、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拆迁专班对已征收的土地情况要及时与“控违办”相沟通,各镇办的“控违办”要对已征收土地情况定期检查,避免出现农户抢种抢栽,杜绝开工时二次支付青苗等补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人已浏览
93人已浏览
211人已浏览
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