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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对申请人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构提交的和解协议进行备案。和解确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
对于案件事实复杂、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同一认定事实提交的证据不一致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依照《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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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一)未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提供申请人基本情况;(二)无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三)无明确的被申请人;(四)行政复议请求不具体、不明确;(五)委托代理申请复议的手续不全或者权限不明确;(六)未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提供证明材料;(七)其他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情形。申请人收到补正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机构在行政复议期间发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可以向有关立法机关或其他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行政复议建议书应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存在的问题,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工作建议等。
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机构或者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的复议意见进行审查,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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