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要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的,按照《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
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提高节能技术标准,加强节能管理,实现节约能源、改善环境、社会受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信息化监控平台,实行建筑节能材料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发布建筑节能材料的相关信息,对涉及建筑节能效能的建筑材料实施重点监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报送相关建筑节能材料的数据信息。
本市新建民用建筑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需要,部分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或者住宅产业化要求进行建设,具体范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等部门确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并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确定为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或者住宅产业化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相关建设标准或者要求应当在土地出让条件、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条件中明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提高节能意识,采取节能措施,加强日常行为节能。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宣传工作,普及建筑节能科学知识,引导、鼓励社会公众节能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96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370人已浏览
3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