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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指的是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二、只有本村村民才有权使用本集体的土地,外村的村民无权。三、宅基地申请条件: 1...
所谓的“一户一宅”,是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申请第二处宅基地,土地管理部门不予批准。其中的“一户”,是根据户籍管理的户口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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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你的老宅和新宅都作为宅基地按法律规定只能二选一,但我国现在尚未严格执行,这次搞不动产登记,如果你登记这两处,可能不会给登记。如果当地默认这样或者没有明确说不行,这两处宅基地都已登记到你名下。 3、你的老宅基地可以登记在你的亲戚名下,譬如子女、兄弟等。 4、你的老宅也可以转为耕地,登记在你名下。当然这种转化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只要村委认可就行,然后再进行登记。 5、目前没收什么税,以后是否将农村不动产纳入,还要看以后的政策。
如果你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也会获得补贴,补贴的金额跟宅基地的面积有关。当然,如果你不愿意退出,国家也不会强制回收你的宅基地。你可以有偿使用宅基地,按照面积缴纳相关费用,继续使用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的房子比较特殊,由于土地性质是集体所有。而且根据法律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没有通常所见的房产证,只有宅基地,而且宅基地证上只登记一人名字,不象房产证一样可以同时登记多名产权人的姓名,判断宅基地上房屋的归属:宅基地权属应以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为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第二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根据上海法院的意见,农村宅基地上的房产的权利归属一般以建房申请书上核准的申请人数为准。如果夫妻双方均属建房申请书的核准人员,那么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否则即使一方户籍已经迁入宅基地房屋,也不能仅凭户口登记而主张宅基地房屋的分割。如果宅基地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话,需要考虑宅基地房屋建造的实际出资以及在宅基上房屋建造过程中所付出劳动等的情况,先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夫妻共同财产后,才能离婚时再行主张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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