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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期限届满后, 如果再审期限尚未届满, 应该如何确定起诉期限

2022-02-14
对5月1日前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行政赔偿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或者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程序性规定适用新法的规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2015年5月1日前起诉期限尚未届满的,适用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 2015年5月1日前尚未审结案件的审理期限,适用修改前的行政诉讼法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依照修改前的行政诉讼法已经完成的程序事项,仍然有效。对2015年5月1日前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行政赔偿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或者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程序性规定适用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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