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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结婚证书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3、本人身份证4、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发行本人有效许可证5、华侨、外国人发行本人有...
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且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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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mainlandChina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华侨在mainlandChina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何办理涉外协议离婚手续1。申请涉外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共同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2、双方填写《离婚登记申请声明》,并亲自签字或按指印;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字;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当事人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6、申请涉外离婚登记的双方,应当自收到领证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亲自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领取。7、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8、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民政局批准,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涉外自愿离婚的,可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来办理离婚手续。接着需要你们的证件,即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还有护照或旅行证件。注意一下,如果没有离婚协议,不是在国内办理的不可以办理。最后就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去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离婚的,具体来说,是需要去办理公证委托手续的。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另外,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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