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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明确约定交房时间,开发商需在合同约定交付日前前向您发出收楼通知书或电话知会你收楼;若你收到开发商的收楼通知书...
你提供的情况太简略,不好判断,如果国土部门的估算有根据,土地办证费用应该是包含了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以及卖方承担的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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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我们买房屋都有双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而你说的“房屋使用权”是混淆了这两本证的概念,因为房屋是归买房人的,他有所有权,所以没有70年就不是自己的说法。2、而土地是国有的,只是开发商从政府手中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取得开发资格,向政府补交了土地的出让金后进行建造并销售,普通住宅的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从开发商和政府签定出让合同之日算起。3、所以你说的70年使用期限是指土地的使用年限。目前从最早交出让金的土地算,还没有期限到期的,所以也没有相应的个案可以借鉴。最大的矛盾就是房随地走还是地随房走,政策应该还在进一步的酝酿中。
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1、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承租人给付欠缴的房屋租金,并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3、案件受理费由对方承担。这样的案子,房主的胜率还是比较大的。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后或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不搬走,你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承租人腾房,并赔偿损失,受理费仍由对方承担。判决生效且履行期限届满后,仍不搬的,你就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来强制其迁出。
你所说的情况我们给你做一个彻底的分析,因为你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你主张是定金,那么定金就不会返还了,因为你不买房了,是违约,违约后,定金不予返还。如果你主张的是购房款,你现在不买房了,那么你违约后,要求返还购房款,就看你们的合同对违约金的约定了,你赔偿对方违约金后,剩余款就返还你。建议你和对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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