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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
最新的产假规定是,女职工单胎生育者,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个婴儿,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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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法律规定:《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16重庆产假规定放多少天 2016年4月1日起,重庆二孩配套政策正式实施,二孩配套政策规定了生育二孩的条件,以及对婚假、产假、护理假等也做出了详细规定,2016年重庆产假规定请看下文: 2016重庆产假规定: 根据《重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 然而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为:98天,即重庆产假为128天。 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 2016重庆陪产假规定: 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予护理假15日。 2016重庆产假工资规定: 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工资的75%发给。 陪产假爱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2016重庆晚婚晚育假规定: 晚婚晚育假条例删除。休假规定的制定是按照国家规定,假期时间应为连续计算,原来晚婚是10个工作日,在不用周末拼假的情况下,算下来是14天左右。目前国家规定的婚假是3天,重庆市是5天,若取消晚婚假,则婚假只有5天,现在规定15天,是在保持稳定性不变的情况下,把原来特定的优惠政策变成了普惠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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