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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民政部门可担任监护人呢

2022-07-19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也就是说没有父母、亲属等监护人,或者是监护人缺乏监护能力,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则民政部门可担任监护人。 《民法典》第三十二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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