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情形的,组织编制机关可以依法组织修改,并依照法定程序报批。...
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城市新区和各类开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城乡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城乡规划设计单位在本省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核发规划许可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建设单位开工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组织定位、放线。未经定位、放线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基础工程或者隐蔽工程完工后,应当组织验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23人已浏览
477人已浏览
1,998人已浏览
6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