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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可见,预备犯的主观方面既有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又具有进而着手实行和完成...
犯罪预备是算犯罪的。在刑法的规定当中也出现为犯罪活动做准备的,会认定为犯罪预备,对于这类行为人会按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犯罪预备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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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犯罪。 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 一是犯罪预备的中止即停止预备犯罪,犯罪人不再继续为实行犯罪做准备。 二是犯罪预备阶段进行到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即没有按照预备的犯罪形式继续实施犯罪。 当出现了以上这两种情形之一的时候,均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 犯罪预备的中止标志着犯罪人实行对应犯罪的犯意消灭,但是犯罪人并不当然停止犯罪,在一种犯罪预备阶段发生犯罪中止后,可能又会发生另一种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的行为有犯罪前调查被害人的相关信息、准备相关作案工具、拟定作案计划等,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进行犯罪预备的相关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对于出现了犯罪预备行为的,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理,避免发生刑事案件。
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应注意两点: 1.对预备犯原则上应予以从宽处罚。 2.刑法对预备犯规定的处罚原则是得减主义。即审判人员可以予以从宽处罚,也可以不予从宽处罚。此外,对既遂犯是予以从轻处罚,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也由审判人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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