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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把执行款给别人了属于执行错误,建议你: 1.找主审法官当面谈,最好带着你的律师,你自己去他两句话就打发你了。 2.去当地人大法制委、检察...
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划的,法院会先冻结然后通知对方,法院把执行款给别人了然后划到法院账上,然后让申请人去法院办领取执行款的手续,从法院的账户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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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了交通事故,把别人车给撞了。罚款的情形主要有: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 3,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4,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5,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当然不是。法院执行款是法院从被执行人处强制执行回来的,申请人签字就可以领款。可能法院内部管理规定,要由法院相关领导审查把关后签字才可以支出,由申请人领走。对于执行款的管理,法律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各地法院做法不一,但多数法院是执行人员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执行款,收取后或直接兑付申请执行人,或者交到执行局(庭)内勤兑付申请执行人;或由被执行人将钱交到执行局(庭)内勤那里,然后由办案人员通知申请执行人前来领取;有的法院是将款划拨到办公室账上然后由庭室内勤办理领款手续,最后由申请执行人找内勤领钱,真是五花百门,千差万别,管理之混乱以致给少数人员挪用、贪污执行款创造机会。比较规范的做法可以参照最高法院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执行款可以由被执行人直接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也可以从被执行人账户直接划至申请执行人账户。但对于有争议或需再分配的执行款,或因其他情况,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先存人执行款专户的,应当划进执行款专户。第五条规定:被执行人直接向法院支付现金或票据的,执行人员应当会同被执行人将现金或者票据交本院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出具收款凭据。第六条规定:执行中确需执行人员直接代收现金或者票据的,应当不少于两名执行人员在场,即时向付款人出具收据,并将收款情况记入笔录并由付款人签名。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拍卖被执行人财产时,应在拍卖委托书中要求竞买人或买受人将保证金或者拍卖价款直接汇人法院执行款专户。汇款时应注明汇款单位、拍卖机构名称、被执行人名称、案号。第八条规定:执行款到账次日。财务部门应当将到账情况告知执行机构,执行机构应当在五日内将收款时间和数额等有关情况告知案件当事人。第九条规定:执行款到账后,执行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核算执行费用和执行款,并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取款手续。需要延期划付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书面说明原因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查批准。第十条执行款专户的款项需要支付时,执行人员应当填报有关支付案款审批表并附以下材料,报经执行局长或主管院领导审批后,交由财务部门办理。 (一)生效的法律文书、立案审批表; (二)款项到账的相关证明; (三)申请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收的,应当向法院出具特别授权委托书; (四)已扣缴或应当扣缴的票据或说明。财务部门支付执行款时,应当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认真审核。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款前,应当依法扣除未缴的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向当事人交付执行款时,应当同时收取和审核当事人出具的收款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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