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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
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购房者可以反悔,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解除情形的,购房者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已经支付定金的,一般不予返还。根据《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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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否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我在买房时看到某楼盘彩色效果图及沙盘上标明,该楼盘配备有儿童乐园、网球场等附属设施。鉴于这个效果图,我与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交付了定金。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我要求在格式合同中将配套设施的交付时间写入合同,遭对方断然拒绝,导致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否要求该房产公司双倍返还定金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如果房产公司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买卖合同的定立和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该确定为将要约。该房产公司开发的楼盘彩色效果图及现场沙盘反映其所售楼盘配备有儿童乐园、休闲广场等附属设施,你基于此与对方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由此可见,售房宣传资料对你购房屋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宣传资料应视为售房要约的一部分。既然是要约,你当然有权要求房产公司写入合同,房产公司断然拒绝的行为则属于公然的违约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不属任何一方的原因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金返还。本案中是由于房产公司的过错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接受定金一方不同意出卖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因此,你有权要求房产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对于购房者来说,一经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就依约负有一定的合同义务,须依约全面适当的履行。从商品房认购书来看,作为商品房认购书预订方的购房者主要有在特定的时间与开发商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正因为购房者负有如此的合同义务,所以购房者必须依照合同约定,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与开发商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售合同。商品房认购书一般是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进行约束。如果购房者在签定商品房认购书后反悔,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购房者为能全面履行商品房认购书还要准备好购房款,如因无法交纳首期购房款而无法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照样构成商品房认购书的违约,如因无法交纳首期购房款而导致已经签订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难以实际履行,虽不会违反商品房认购书的约定,却会构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导致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通常,商品房认购书签订的同时,会要求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或订金,但有时也会约定在商品房认购书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交纳。这时,购房者还负有如约交纳定金或订金的义务,既是如约交纳,就不仅要按约定的数量还要按约定的时间交纳。由于商品房认购书并不直接约定交易的内容,只是为交易做准备,所以购房者在这个阶段的合同义务较少,只是须与开发商达成公平的协议并督促开发商履行。
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的条件是:必须在取得土地、规划、施工相关许可证,并完成部分施工进度,已确定竣工交付时间,并开设预售资金监管帐户,且核查预售商品房未设定他项权利,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并纳入监管体系后,才可进入销售活动,也既才能取得预售许可证。所以,商品房还没动工是不可能有预售资格,未完工封顶的情况下在其他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可以签订预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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