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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的主体为投标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是串通投标罪,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串通投标罪的主体应当是参与招投标程序,并实施串通投标的行为人,如投标人、招标人,包括个人和单位。行为人构成串通投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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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的主体应当是参与招投标程序,并实施串通投标的行为人。
一、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协商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商会、协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所采取的联合行动。以上行为均属投标人相互串标行为。二、投标人有以下行为的,视为串通投标: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一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这通常表现为投标人之间相互通气,彼此就投标报价形成书面或口头的协议、约定,或者就报价互相通报信息,以期避免相互竞争,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 (3)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4)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约定给没有中标或者弃标的其他投标人以“弃标补偿费”。这里,须区分这样几个概念:投标报价、标底和标价。所谓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向招标人出示的愿意付出的交易商品或完成工作的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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