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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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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程序:写劳动仲裁申请书,收集证据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立案,等待开庭审理,然后调解裁决。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的公断和裁决。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要程序。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除非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申请时效。
劳动仲裁处理的程序: 1、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解决劳动纠纷过程中,劳动争议仲裁是前置程序。必须先由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后如果当事人仍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流程: 1、提出申请。在仲裁时效内,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书; 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提交证据材料。受理后,双方当事人根据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4、开庭。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 5、裁决。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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