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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车辆不一定被扣押。扣押车辆需要满足以下情况: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2、...
交通事故后扣押车辆怎么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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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能否扣押车辆: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自收到交通事故证明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自收到交通事故证明之日起10日内,各方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并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交通事故处理中的财产损失评估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因此,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以评估为由扣留车辆,侵犯了当事人合法财产的使用权,直接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事故车辆不能以评估为由扣留。
车祸后能否扣押车辆: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并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中“财产损失评估”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所以,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以评估为由扣留车辆,侵犯了当事人合法财产的使用权,直接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不能以“评估”为理由,扣留事故车辆。
车辆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依据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机关往往与第三方约定,指定由第三方进行保管,在实践中由被扣押财产的当事人承担了这笔费用,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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