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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渝人社会发行〔2015〕25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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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工伤职工到重庆就医,住院伙食补助费为每天8元,途中伙食补助费每天50元,住宿费每天不超过100元。护理费标准没有规定,但按其他省市规定,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确需护理的,一般只能按一人支付,参照当地护工水平,或者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70——100%,或者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
在重庆十级工伤工资计算的问题上,一致意见认为,工伤职工的“本人工资”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予以界定,即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的“本人工资”应当根据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进行确定
2017年重庆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一类地区包括: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等23个区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二类地区包括: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5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政策依据:渝人社发〔2015〕250号。该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2014年1月1日公布的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渝人社发〔2013〕246号)为:一类地区12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二类地区11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1.5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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