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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女士在就美店内受伤,无能力赔偿,黄女士是否应该赔偿代女士损失

2022-01-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代女士是否应该赔偿,关键要看代女士对黄女士的的损失是否有过错,或者黄女士的损失是否是为了代女士的利益所致。本案中代女士明显没有过错,那就要看黄女士是否是为了代女士的利益所致,这也是本案易混淆的问题,也是争议较多的问题。 如果黄女士为代女士看店受到损失,代女士当然要给予合理的赔偿。本案黄女士的损失虽然发生的看店过程中,但其损失是罪犯故意伤害所致(黄女士并没有为了店主的利益阻止罪犯进入、抢救其他店员、保护店内物品设施等行为,不能说是为了代女士的利益所致),本质上与代女士的利益并无直接关联,所以黄女士无赔偿的责任。按照公平原则,代女士可以给予黄女士适当的补偿(不是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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