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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实行的是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合法所有。该住房虽然是婚前购买,但是房产证登记人是两位当事人姓名,那么住房产权是两位共有,...
1、婚前一人出资买房,写两个人名字的 一个人出资,写两个人名字,视为出资人对于未出资人房产份额的赠与,房子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如未约定按份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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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前买房,房产证上只写有一方的名字,即使另一方出资也不能认为是共同财产,只能认为是一方财产,获得财产的另一方对出资方有债务,离婚后,该房产归产权证上的人所有,但对购买房产的出资人应当给予补偿,补偿包括房产升值取得的利益。(房子是归你,补偿男方出资数额5万+装修费50%+家用电器50%.)有共同财产证据上法院是一人一半。若有证据或字据证明双方的出资数额,可以不必一人一半等额分割房产。司法局人民调解单位协议解决,无法达成共识,上法院请求。
住房实行的是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合法所有。该住房虽然是婚前购买,但是房产证登记人是两位当事人姓名,那么住房产权是两位共有,在离婚时需要双方自行协议住房分割分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父母婚前出资部分,如果没有事先书面约定是赠与子女个人所有,那么父母的出资属于对双方当事人的赠与。
1、婚前买房写两个人名字的,离婚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男女双方对房子未作特别约定的,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对房产的分割能达成约定的,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分割,在协议中约定房产的处理方案,无法达成约定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人民法院会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再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房产进行分割。 男女双方对房产存在特别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进行分割,比如男女双方在买房时,约定房子为按份共有的,离婚时,必须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割,当事人对分割存在异议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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