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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是,原告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如果被告户籍或经常居住地是在成都,原告就可以在成都的法...
如果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成都,即可在成都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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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被告户籍,或被告经常居住地区在成都,原告才可以到成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不是的,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来讲,离婚案件的管辖权也要遵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原则上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讲原告要到被告的住所地去起诉。至于住所地的确定,一般以户籍所在地为准,有经常居住地的到经常居住地所在法院起诉。至于住所地法院,一般是县级法院起诉,也有一部分是到派出的法庭去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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