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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和《公司法》的规定,企业兼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根据契约关系进行股权合并,以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 企业兼并不...
企业兼并的原则 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及1989年体改委等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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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是根据合同关系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以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企业合并不同于行政企业合并。它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在现金购买合并企业或承担合并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的前提下,取得合并企业的全部产权,剥夺合并企业的法人资格。《企业合并暂行办法》和《公司法》规定,企业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根据合同关系进行股权合并,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企业合并不同于行政企业合并。它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通过现金购买合并企业或承担合并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取得合并企业的全部产权,剥夺合并企业的法人资格。
企业兼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定立兼并协议,进行股权、资产合并,以实现生产、经营要素的优化。企业兼并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企业兼并后,被兼并方解散。
该问题提到的“兼直兼并”和“纵向兼并”,是一种学术用语,多用于企业在兼并的过程中。当兼并企业的产品处在被兼并企业的上游或下游,是前后工序,或生产与销售之间的关系,则称这种兼并为纵向兼并,又称为“垂直兼并”。同时,兼并处在最终需求者方向的企业时,称为“前方性纵向兼并”;兼并处在原料阶段方向的企业称为“后方性纵向兼并”。这种形式的兼并一般是想控制某部门,行业的生产及销售全过程,从而获得一体化的效益。另外,纵向兼并的基本条件是,被兼并企业的业务能与兼并企业的业务相互衔接。纵向兼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提高经济协作效益,是一种经营单位向其产品的加工和销售各阶段的延伸。纵向兼并可能是兼并投入要素或原材料的生产企业,也可能是兼并最终生产和销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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