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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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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要以你当地发布的拆迁公告为准。法律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拆迁红线范围内的一切房屋,附着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受到限制。你的房屋是否在拆迁范围内,要以拆迁公告为准。
简单来说,动产抵押是合同相关人以动产不转移占有为担保的抵押形式。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必须占有抵押动产,并以其出售价格优先于其他债权进行清偿。一般动产不具备抵押资格。那么,动产抵押的范围是什么呢?动产抵押的范围如下: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种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所有权状态是通过登记确定的,其交易也必须进行过户登记。所以有人称之为类不动产,也可以称之为注册不动产。强制登记这类动产是国家对流动性强、价值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抵押公示效果可以像房地产一样通过登记来实现。2、企业机械设备、农业用具、牲畜。这种动产是企业或农民生产所必需的,只能设置抵押担保方式。因此,我认为此类动产应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和登记机关。应该说,对这类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更方便第三人掌握。而且这些类型的动产流动性小,采登记制度不会对交易顺畅产生太大影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可抵押的牲畜应该仅限于生产性牲畜,而对于羊、猪、鸡、鸭等没有生产力的人,则不得设立抵押。3、企业产品、材料等动产。这种动产由于流动性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保护抵押权人和第三人的利益。而且采用登记制度,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必然会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因此,此类动产不得单独设立抵押,但可以与企业其他财产一起设立浮动担保。
列入拆迁范围内的房产不可以抵押。法律明确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其中包括列入拆迁范围的房产: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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