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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辖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审理与裁判: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
禁止的情形如下: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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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婚姻无效的条件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或者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也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重婚造成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出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和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后果包括: 1、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 2、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4、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5、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如下: 1、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2、人民法院受理后,通知当事人参加庭审; 3、法院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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