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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宝鸡市廉租房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1.申请人必须年满40周岁; 2.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低于70平方米;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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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2、车辆驾驶人驾驶证原件; 3、车辆驾驶人身份证原件; 4、现金和银行卡。 交通违章定义: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的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 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违章。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从本月起我市开始调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审核准入标准,单身人员月收入低于1320元可申请廉租房。 自今年8月1日起,我市调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审核准入标准: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1100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121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1320元。 廉租房低收入标准调整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即:33100÷12×40%=1103.3元,取整为1100元(现行标准为1000元)。 单身人员(含未婚、离异独身、丧偶独身)月收入标准按照以上标准的1.2倍执行,调整后的标准为:1320元。 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按照上述标准的1.1倍执行,调整后的标准为:1210元。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核程序不变。 为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效率,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自8月1日起,新受理的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时限由70个工作日压缩为30个工作日。 城六区保障性住房和长安区经济适用住房的三级审核三次公示审核时限为: ●社区4个工作日完成受理、公示、审核和信息录入,并将审核资料和信息上报街办,公示期为三天。 ●街办或人才市场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并将审核资料和信息上报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 ●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8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和复审,并将审核资料和信息上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公示期为三天。 ●市住房保障中心13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六部门联审和终审,并将审批通过的审批表逐级返还,公示期为3天。 其他区县、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照30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限,根据各自情况调整保障房资格三级审核三次公示的审批流程以及审批、公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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