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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有报废车但找不到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车管所注销。车辆丢失销户所需要的提交的材料包括: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2、机...
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等原因车辆损坏无法在本市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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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车主自行拆卖、转卖灭失的车辆,经联系核实车主由车主申请并出具《机动车报废、灭失证明》后,由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2、被其他执法部门依法扣留后予以报废的车辆,经联系核实车主,该车被执法部门查扣后已被报废的,由该执法部门出具文件或证明,由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3、对按规定批量报废回收、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涉案车辆,交警部门要依法扣留涉案车辆,经法定程序批量报废回收后,由车辆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警部门将相关证明材料转递给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4、有相关证据证实已灭失的其他车辆,经调查核实,车辆单位或车主本人能提供相关证明,证实该车辆处于灭失状态的由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1)由自然灾害造成的,应由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机动车因自然灾害造成灭失的证明; (2)由失火造成的,应由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证明; (3)由交通事故造成的,应由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交管部门出具证明; 5、机动车所有人向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添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并提交灭失证明,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因灭失无法交回的,车管所应公告作废)。
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等原因车辆损坏无法在本市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车辆解体后,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等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之后,申请人需前往车管总所申请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需提交的资料有: (1)车辆所有人明原件(非本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原件;外地人员需同时出具暂住证原件); (2)外省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市车管所经核查车辆已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后,为申请人办理相关业务。
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等原因车辆损坏无法在本市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车辆解体后,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等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之后,申请人需前往车管总所申请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需提交的资料有: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非本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委托书原件;外地人员需同时出具暂住证原件); (2)外省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市车管所经核查车辆已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后,为申请人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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