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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签订销售产品合同的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因为总公司和分公司是一体的,如果是由总公司生产产品,分公司负责销售产品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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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与总公司签订合同。总公司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前提是分公司具有签订合同的主要地位,即分公司可以持有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如果没有营业执照,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能与自己签订合同。
分公司和总公司不需要签订合同,原因如下:1。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而是总公司的派遣机构,不能独立享有权利和义务;2。分公司的经营收入属于总公司;3。分公司的外部债务和法律责任也属于总公司;4。分公司与总公司内部职能部门的区别在于可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或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1、在我国相关的分公司可以按照总公司的名义进行签订合同,相关的分公司也需要具有相应的资质。我国的监管部门和法律管理部门对这类分公司的活动进行相关的管理,保护我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签署相关的商业合同。 2、《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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