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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重新司法鉴定的条件:鉴定人...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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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仅仅是对鉴定结论不满意,是不能够作为重新申请鉴定的理由的。鉴定规则给出了我们可以提出的“法定理由”。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明确事实的专业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确定有资格的鉴定人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没有申请鉴定,人民法院认为专业问题需要鉴定的,必须委托有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知道进行鉴定所需的案件资料,必要时可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并在鉴定书上签字或盖章。第78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需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证据的一些规定,第27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再鉴定,证据证明有以下情况之一,人民法院应允许(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没有相关鉴定资格(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明显依据不足的;(4)质量证明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况。对有缺陷的,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重新鉴定: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四)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六)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七)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司法鉴定机构可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拟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文书、检验报告、勘验检查记录、医疗病情资料、会计资料等材料作文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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