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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重新鉴定需要哪些法律依据

2021-10-26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明确事实的专业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确定有资格的鉴定人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没有申请鉴定,人民法院认为专业问题需要鉴定的,必须委托有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知道进行鉴定所需的案件资料,必要时可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并在鉴定书上签字或盖章。第78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需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证据的一些规定,第27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再鉴定,证据证明有以下情况之一,人民法院应允许(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没有相关鉴定资格(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明显依据不足的;(4)质量证明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况。对有缺陷的,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相关法规

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事诉讼法》、《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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