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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前的诉讼判诀,在破产后没有优先权...
是的,抵押权优先受偿。《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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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申请先予执行的,并不是必须提供担保。根据法律规定,在原告申请先予执行时,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担保,只有在法院提出了该要求时,申请人才需要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首先采取财产保全的债权人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一、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本条明确规定,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情形只有两种,即担保物权和优先权(优先权是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直接规定享有的优先受偿债务人总财产或特定动产价值的权利)。财产保全作为诉讼保障制度,不同于财产保障。担保权是典型的物权,可以排除其他债权。二、我国法律法规和解释尚未赋予财产保全优先受偿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八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支付内容的多名债权人分别向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顺序受偿。一份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金钱支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向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予以赔偿。;第九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是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其全部或者主要财产已经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支付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没有其他财产可以执行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在执行被执行财产之前,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由此可见,财产保全作为一种诉讼保全制度,是为了防止债务人在诉讼前后恶意隐瞒、转移或损坏财产而设立的,从而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后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而不是把财产保全等同于优先权,在以后的执行中可以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是这样,先到期的债权人将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后到期的债权人即使想保全也无法保全。因此,财产保全只是债权人为了防止判决生效后无法执行而在诉讼前、诉讼中、判决后执行前通过法院采取一定措施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综上所述,申请人对保全财产没有优先受偿权,除了法律规定的保护特定权益的优先受偿顺序外,还必须尊重债权的平等性。
起诉并不是实现优先受偿权的必经程序,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和抵押人协商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偿还债权。协商不成才需要向法院起诉。 起诉不是优先于抵押权。 要实现抵押权的,首先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其次如果双方有争议引起纠纷的,抵押权人可以进行起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的强制执行一般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如当事人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不可以主动强制执行。 抵押权人在取得执行根据后可以申请执行。抵押权人未取得执行根据的,法院可以依照申请查封人的申请,对标的物予以评估、拍卖。拍卖的价款要留足抵押权人应该取得的份额,差额留给申请查封的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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