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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是指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从各国破产法看,享有破产申请权的通常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准...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仍然可以起诉破产企业,但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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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公司申请破产前起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2)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3)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担保人作为企业破产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企业的诉讼将被中止。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但尚未终止的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申请破产需要支付诉讼费。《诉讼法支付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的,应当支付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申请保全措施;(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公示催告;(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六)申请破产;(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计算海损,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登记海事债权,催告船舶优先权;(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外国仲裁机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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