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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收养家庭评估如下: 收养能力评估:指对有收养意愿的当事人(以下简称收养申请人)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进行评估。主要包括对收养申请人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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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上面几条的限制!第十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第十一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收养以保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利益为原则,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抚养教育和健康成长,并能提供有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条件。收养申请人应明确承诺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的未成年人。收养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民法典》和《登记办法》,按照以下内容和《苏州市收养家庭评估指标》,对收养申请人进行家庭调查评估。 一、收养申请人的基本状况。包括其年龄、文化程度、与家人关系。 二、收养申请人的收养动机。包括收养原因、对收养的认识。 三、收养申请人的经济能力。包括其工作经历、职业性质、收入来源、家庭消费支出、社会保障、家庭负担。 四、收养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包括婚姻稳定性、婚变史、婚姻满意度、家庭责任感及其它影响婚姻的情况。 五、收养申请人的健康状况。包括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 六、收养申请人的家庭成员状况。包括子女数、子女的身体健康及其居住状况;家庭成员对收养的态度及心理健康状况。 七、收养申请人的沟通技能状况及兴趣爱好。 八、收养申请人的养育安排。 九、收养申请人的住房状况。包括住房性质、人均住房面积、住房装修状况、被收养人的居住安排。 十、收养申请人的品德品行状况。包括收养申请人是否有酗酒、吸毒、赌博、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等行为,有无犯罪记录。
山东收养家庭评估加分的法律是:第六条收养评估工作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担。 第七条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等; (二)具有法人资格; (三)业务范围包含社会调查或评估,或具有开展政府部门委托的收养评估项目经验; (四)聘有6名以上从事评估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承担收养评估工作的人员,应当是第三方评估机构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或社会工作者,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全日制大学社会学或社会工作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社会调查或评估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中级以上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且从事社会调查或评估工作1年以上;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儿童)教育学、儿童护理学、儿童医学、儿童心理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与本专业相关工作2年以上; (四)具有婚姻家庭咨询师职业资格,且从事婚姻家庭咨询工作2年以上; (五)具有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且从事心理咨询工作2年以上; (六)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且从事婚姻家庭类法律咨询服务或诉讼2年以上; (七)从事婚姻家庭类审判工作2年以上; (八)担任人民调解员,从事婚姻家庭类事务调解工作2年以上; (九)从事其他与婚姻、家庭或儿童相关行业2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第九条收养评估机构由设区的市民政部门推荐,省级民政部门认定。省级民政部门建立收养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信息库。 第三方评估机构由收养登记机关随机选定。 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从收养评估人员信息库中随机抽取本单位2名评估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并指定组长。至少有1名评估人员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第一、二项所列条件之一。 第十条收养评估进行过程中,由于评估人员离岗等原因无法继续参与评估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随机抽取其他评估人员替补参与评估,已开展的收养评估工作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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